捷顺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 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市 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