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