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