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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609JSST(002609)2023-12-22 10:5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 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 见,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制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应遵照执行。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