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