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第二章 公司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