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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002609JSST(002609)2024-08-30 1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 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选举或变更。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