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爱康: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002610AKCOME(002610)2024-06-05 09: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之第(四)项的规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 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 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2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 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 入退市整理期。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 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