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37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北玻股份")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信永中和")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申请 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现对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逐 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洛阳北方玻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