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 XYZH/2023ZZAA3F0046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60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北玻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就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与落实, 现就审核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问题 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 合规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况;(2)该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3)是否存在违 规决策、违规披露等情形;(4)募投项目是否新增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