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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002613Northglass(002613)2024-05-15 10:27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 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 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出具《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本次发行自通过深交 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4 年 1 月 11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以下简称 "会后事项期间")发生的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 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