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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002615HAERS(002615)2024-04-01 10:54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司总裁应向每位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