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8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委员制,由九名委员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一致,成员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财务、投 资、业务、技术研发或法律等方面相关人员。 第 1 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常务委员,其中,公司董事长 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投资决策委会其余七名委员由公司任命。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对外股权 类投资(含底层为股权资产的金融产品)等高风险类型投资的策略规划、研究探 讨与建议决策。 第三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未达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 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股权类投资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 行审核、批准。 根据本细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股权类投资事项,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