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哈尔斯:《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8月)》
002615HAERS(002615)2024-08-26 10:5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明确总裁职责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营层的组织及行为,保障总裁行 使职权,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