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