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 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