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 行思考判断,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在 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它方 式进行通知。采用电子邮件、电话或其它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临时会议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