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 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 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