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信息披露制度(2024年3月)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编报规则、规范问答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 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应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的至少一家报刊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互联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