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四年九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1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金达威")会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各方,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除非 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 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