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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627SXLY(002627)2024-04-17 10:54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湖北三峡旅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员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