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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002629RZGF(002629)2024-03-17 07:36

二○二四年三月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8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完善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重要问题的沟通和衔接;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 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 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 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 - 2 -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 评价; 7、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审计活动;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9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