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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002629RZGF(002629)2024-03-17 07:3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三月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1- 第1条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 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3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的印章。 第4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 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5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