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4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一名和公司职工代表两名。监 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 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1 - 第1条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3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赋予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股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