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及林汝捷、许慧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4445160000 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及林汝捷、许慧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782 分 类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4年4月30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名 称 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及林汝捷、许慧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 号 主 题 词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及林汝捷、许慧宗: 经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600万元至3,6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显示,2023年净利润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