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 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设职工代表监事 二名,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产生。另外一名股东代表监事 由股东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