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且须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