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4年02月)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 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持续督导的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 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