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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2月)
002651LEEJUN(002651)2024-02-23 08:0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 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 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以上(一名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名,经董事会表决,全体董事一半以上同意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