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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2月)
002651LEEJUN(002651)2024-02-23 08:0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