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2月)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日常事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主席可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并保管其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 一次。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