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经董 事会表决,全体董事一半以上同意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