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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02月)
002651LEEJUN(002651)2024-02-23 08:07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专门会 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