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02月)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委托理财产品必须承诺保本或提供担保。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 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预期收益率原则上必须高于同期银 行存款利率。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原则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不 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