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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2月)
002651LEEJUN(002651)2024-02-23 08:0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椐《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两名以上。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名,经董事会表决,全体董事一半以上同意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