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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02月)
002651LEEJUN(002651)2024-02-23 08:07

第一章 总 则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