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6月)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明确和规范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及行为,保证总经理、经营管理层 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并组织经营管理层开展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经营管理层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董事会一 致,可连选连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1 名,总工程师 1 名,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协调公司各部 门工作,处理劳资关系; (二)廉洁奉公、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