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副董事长何佳女士,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林麟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益俊先生,副总经理何斌跃先生、副总经理 唐中伍先生,审计部负责人黄成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高峰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 其有《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何亚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推举何佳 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林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聘任胡益俊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何斌跃先生、 唐中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成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聘任高峰先生为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