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655Gettop(002655)2024-09-02 11:19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表决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致: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