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共达电声的监管函
息真实、准确、完整。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赵成龙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52 号 赵成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及万蔡辛、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95 号)和本所查明的事实,经查明,共达电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电声)间接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其 中 17.63%合伙份额由万蔡辛直接持有,其余 82.37%合伙份额由 万蔡辛、廖勇代共达电声控股股东 16 名员工持有,公告情况与 事实不符。2024 年 4 月 3 日,共达电声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的更正公告》,基于无锡锐昊合伙份额代持情况,对前 期公告文件中涉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更正 内容涉及共达电声已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 告》以及《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因无 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情况,导致共达电声未能保证所披露信 1 2 你作为共达电声时任监事,为被代持人之一,在知悉代持事 项的情况下,仍对共达电声《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