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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002661KE MING FOOD(002661)2024-01-05 08:05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批复。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就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期间相关会后事 项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修订稿)》,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就发行人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期间相关会后事项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