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食品: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相关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