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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首航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4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召开。2023年12月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亦已充分披露。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