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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002685HDHM(002685)2024-04-26 11:4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