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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002685HDHM(002685)2024-04-26 11:4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