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 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 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委员会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