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程: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案外人朱杭平与本公司及六被告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 约定最高借款额度 7,000 万元,借款期间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止。指定统一收款方为被告四,并约定所有借款人对所借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并不得提出任何理由予以对抗。后案外人朱杭平向指定收款账户打款 5,000 万元, 并由上述七共同借款人共同出具《借据》。因上述借款逾期,朱杭平已向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作出(2020)浙 01 民初 298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被告三归还朱杭平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及利息;2、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被告三支付朱杭平为实现债务支出的 律师费。 本公司提起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作出(2021) 浙民终 14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 远程 公告编号:2023-029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