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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远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程电缆"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 险警示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