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深登记")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 和中深登记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 1 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