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 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 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 ...